廣東省省級政府采購工作程序
廣東省省級政府采購工作程序
為做好省級政府采購工作,規范省級政府采購工作程序,理順工作關系,加強政府采購的計劃性,提高采購效率和采購質量,降低采購成本,現就省級政府采購預算及計劃編制、政府采購項目的組織實施、資金集中和支付、資金核算等政府采購工作程序作如下規定:
一,省級部門政府采購年度預算編制和審核
(一)政府采購預算,是反映省直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的計劃,是部門預算的組成部分.省直單位應當按照財政廳的要求,結合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
政府采購預算表由省財政廳在布置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一同布置到省級各部門.
(二)年度預算審核.
省級政府采購年度預算的審核按照部門預算的審核程序執行。
二、政府采購計劃的編制,審核和下達
(一)政府采購計劃的編制。
政府采購計劃實行按季編制、分月實施的辦法.政府采購計政府采購計劃是部門預算中政府采購預算表反映的政府采購項目具體實施方案,是年度政府采購執行和考核的依據,也是反映單位用款的計劃.它包括了政府采購項目名稱、數量、需求時間、項目資金來源構成、采購形式、采購方式、資金支付方式等內容.
省級各預算單位應根據省財政廳批復的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和年度執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購預算,按季分月編制本單位《省直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匯總)表》(格式見附件,由編報單位用A3紙編制).
在同一年度內,采購單位對同一采購品目可以安排兩次采購計劃,但不得超過兩次以上.
各級預算單位編制的政府采購季度計劃,由一級預算單位審核后,匯總編制《省直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匯總)表》(計劃表用Excel格式制作),同時附上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計劃表和匯總軟盤(下同),報送省財政廳對口業務處.
一級預算單位于每年12月1日(節假日順利延,下同)前報送下一年度第一季度的《省直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匯總)表》,每年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分別報送本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省直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匯總)表》.
2003年第一季度的《省直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匯總)表》于2003年1月20日前報送.
(二)季度計劃的審核.
省財政廳有關業務處在收到一級預算單位報送的《省直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匯總)表》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后的采購計劃表送交政府采購管理機構;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形式、采購方式、資金支付方式進行確定.
(三)季度計劃的下達.
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將確定采購形式、采購方式、資金支付方式的季度采購計劃,按采購品目或項目匯總后,在每季度最后月份的20日前下達給一級預算單位和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執行,并抄送省財政廳國庫處備案.
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包括:省政府采購中心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資格的采購業務代理機構.
(四)季度計劃的調整.
季度采購計劃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做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采購計劃的,按原報批程序執行。
三,政府采購項目的組織實施
一級預算單位(下稱采購人)應按照下達的政府采購計劃組織實施本部門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一)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
政府采購計劃中屬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必須委托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組織實施。采購人應及時將采購項目的名稱、技術規格、數量、預算和資金構成、使用要求、配送單位及地點、交貨時間等資料提交給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
采購人應就政府集中采購項目與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委托代理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分散采購項目的實施.
政府采購計劃中屬分散采購的采購項目,由采購人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程序及方式自行組織采購。分散采購項目由部門集中組織,也可以委托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簽訂委托代理協議.
(三)協議采購項目的實施。
政府采購計劃中采購方式屬協議供貨采購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按省財政廳有關協議供貨采購的規定執行.
(四)政府采購方式.
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和財政部確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省直單位政府采購項目達到30萬元以上的要實行公開招標采購,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但由于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要報省財政廳批準.公開招標要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五)政府采購文件的備案.
1、采購文件.
采購人采取招標方式或其他方式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項目,招標(采購)文件定稿后,應將招標(采購)文件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備案.政府采購管理機構收到招標(采購)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如無異議,招標人方可刊登招標通告或發出投標(采購)邀請函.
2、采購結果報告.
采購人采購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自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之日起15天內,應向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機關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或其他采購方式的采購情況的書面報告.
3、采購合同.
采購入政府采購合同草案應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備案.政府采購管理機構收到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如無異議,采購人方可簽訂合同。政府采購合同訂立后7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備案.
四,政府采購資金的集中支付
(一)設置省級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省級政府采購資金實行財政差額直接支付方式,并設置省級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由省財政廳國庫支付局統一辦理政府采購財政性資金的撥付.
(二)政府采購財政性資金的集中。
政府采購項目執行前,由政府采購管理機構會省財政廳有關業務處室確認后,向省財政廳國庫處發出通知.國庫處接到通知后在3個工作日內,將財政性資金匯集到“省級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三)政府采購資金的支付.
政府采購活動結束后,政府采購資金按先支付單位自籌資金,后支付財政性資金的順序執行。
1、單位自籌資金的支付.
政府采購項目的資金來源中有單位自籌資金的,采購單位按照應負擔的比例,將自籌資金部分直接支付給中標或成交的供應商.
2、財政性資金的支付.
基層預算單位填寫《基層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經一級預算單位審核匯總后,填寫《財政直接支付匯總申請書》,并附上《基層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和有關采購文件,提交給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機構.采購文件主要包括:省財政廳批復的預算、政府采購合同副本、驗收結算書和質量驗收報告、采購單位已支付分擔的自籌資金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采購的發貨票、供應商銀行帳戶及省財政廳要求的其他資料。
《基層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和《財政直接支付匯總申請書》在省財政廳國庫支付局領取。
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機構會省財政廳有關業務處室審核確認后交省財政廳國庫支付局,由國庫支付局從省級政府采購資金專戶中將財政性資金直接支付給中標或成交的供應商。
五,省級政府采購資金的核算
政府采購財政性資金支付后,由省級政府采購資金專戶代理銀行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發一級預算單位,作為一級預算單位和基層預算單位收到和付出款項的憑證。(一級預算單位有所屬二級或多級預算單位的,由一級預算單位負責向二級或其他級次預算單位提供收到和付出款項的憑證)。